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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铜加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越南海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海亮(越南)铜业有限公司、海亮美国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香港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JMF Company、宁波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浙江海亮新材料有限公司、海亮(新加坡)有限公司、韩国海亮有限公司、Hailiang Distribution Inc、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LOYAL HAILIANG COPPER (THAILAND)CO.,LTD. 、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金属有材料限公司、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海亮铜业得克萨斯有限公司、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HME Copper Germany GmbH、海亮日本株式会社、海亮铜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HME Brass France SAS、HME Brass GermanyGmbH、HME Brass Italy SpA、Hailiang Messing Beteiligungs GmbH、HMEIbertubos S.A.U、浙江升捷货运有限公司、诸暨市重吉贸易有限公司、安徽海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亮(重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海亮销售有限公司、海亮(中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海亮奥博特铜业有限公司、甘肃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JMFCopper Inc.、绍兴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海亮智造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众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海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海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PT HAILIANG NOVA MATERIAL INDONESIA、杭州重吉进出口有限公司、兰州昭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明昇(中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子公司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技术研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等。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

括:战略管理类风险、财务内部控制风险、营销管理风险、质量风险、技术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生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缺陷影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20%,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5%,经营收入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经营收入10%,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5%,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缺陷影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小于利润总额20%且大于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小于资产总额5%且大于资产总额3%,经营收入潜在错报小于经营收入10%且大于经营收入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小于所有者权益5%且大于所有者权益3%,直接财产损失小于2000万元且大于500万元。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缺陷影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3%,经营收入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经营收入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3%,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500万元。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

弊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100万元,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重要缺陷:100万元≤损失金额<500万元,受到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受到国家级或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并对已披露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可能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2)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3)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且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4)上年评出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3)中层员工出现舞弊行为;4)上年评出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如果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1)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2)一般员工出现舞弊行为;3)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因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仍将继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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