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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及合法合规履职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在职监事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监事会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公司全体监事能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求真务实、维护股东权益为工作原则,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履行监事职能。监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审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ESG报告暨社会责任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修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引进战略投资者相关的<增资协议>及附件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董事职责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管理层、财务会计机构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准备,并严格执行。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其它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评估价格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关于管理内幕信息的制度,并有效执行,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

内幕交易。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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