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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4.97亿元(含审计业务收入及其他)。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

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田志勇先生。

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3)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力卓女士。

张力卓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担任本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3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认为:安永华明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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