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鼎信通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鼎信通讯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2104_J03号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通讯”)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12104_J01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所述,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将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的中标资格;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06号),因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于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拟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给与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具体参见公司2024-021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日,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国家电网就上述熔断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中考虑了国家电网对其熔断的相关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关于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2104_J03号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鼎信通讯已就本说明一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第5段“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税前利润

使用的百分比:税前利润的5%

选取依据:鼎信通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是鼎信通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我们根据2023年度税前利润的5%确认重要性水平。

计算结果:749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四、 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鼎信通讯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关于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2104_J03号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辉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鲁克
中国 北京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