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年
月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2104_J01号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2104_J01号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将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的中标资格;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06号),因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于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拟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给与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具体参见公司2024-021号公告。该事项反映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完善内控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强日常信息披露管理。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2104_J01号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辉华 |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鲁克 | |
中国 北京 | 202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