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会议召开情况
(一)成员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委员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1、2023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8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控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3年10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安永华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
力求达到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总体评价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