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万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万篷,男,197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福卡经济预测研究所副所长、专业首席研究员,《经济展望》杂志副主编、党总支书记。现任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上海前知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前滩数据信息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前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赛世(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含
委托出席)了所有相关会议,即董事会10次、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及审计委员会7次。在召开会议前,本人事先收取了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材料,并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独立的作用,对各项决议没有异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参会1次,因工作安排冲突请假2次,参会时积极听取了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报告期内,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了期中、期末两次沟通,并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通过审阅材料、出席会议听取报告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三)参加培训学习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尽快适应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如实回复独立董事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重点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经核
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在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对该交易的评估机构和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
在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与陆家嘴集团、前滩投资分别签署《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在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 “2023年度融资总额(包含长期融资)及接受控股股东贷款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关联方购买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上海东翌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放弃上海东袤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及上海耀龙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上海耀筠置业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及评价工作,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同时,本人重点关注了上述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过充分的了解和沟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提名顾靖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算总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3年实行与公司业绩指标挂钩的超额奖励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由公司依据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其他履职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公司存在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违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资金往来和担保行为,避免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末总股本4,034,197,4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544,616,654.40元。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慎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对于利润分配的指引性要求,符合公司制定的《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在保证股东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而制订。公司
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稳定、持续,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
3、财务资助情况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旨在支持被资助对象经营发展,有利于加快被资助对象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委托理财情况
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议案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投资理财活动能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以外事项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公司提供第一手公告信息,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专业领域的专长,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科学、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结合房地
产行业新形势与市场供需两端的监管环境变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何万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