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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代码:A股 600663证券简称:陆家嘴编号:临2024-018
B股 900932陆家B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按照行业惯例,项目开发前期,为支付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资金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及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以及有效运用自有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对象

资助对象包括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 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对象范围。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的额度及授权期限公司拟在2024年度(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日)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新增净额不超过50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事宜,签署相关的协议等文件。二)财务资助的主要条件和风险防控措施

1、为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2)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风险防控措施

在财务资助前,对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 如有)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价。

在每笔财务资助前,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在财务资助过程中,根据资金情况,分笔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

通过主导操盘、联合建设或运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

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临时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调用盈余资金的其他股东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风险防控措施

在财务资助前,对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 如有)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价。

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并根据项目公司的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各股东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按出资比例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调用资金。(

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应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如任一方未按照要求及时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贷款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且项目公司有权选择以股东方持有其股权份额的分红款予以抵扣,亦有权处置股东方持有其份额的股权。

公司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可收回。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各方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中介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安排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安排不属于《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安排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开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已披露本次财务资助安排的风险防控措施。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

次财务资助安排无异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人民币21.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6%。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0%。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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