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聪先生(独立董事)、李平先生(独立董事)、谢治萍女士(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王聪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 | 2023年4月10日 | 1、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1、《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1、《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1、《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胜任能力,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沟通,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督促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工作,并跟进、监督整改情况;认真审阅内审部门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工作,严控风险。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情况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总体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开展专项工作,严格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