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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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过进一步核查公司客户广东新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供应商广州新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中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上述客户及供应商比照关联方进行认定,对相关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就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11593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