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力”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驱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驱动力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25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不超过1,2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5元/股,发行股数1,2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00,066.04(不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15号和大华验字[2021]0001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三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招商银行南方报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元)(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元)(2) | 投入进度(%)(3)=(2)/(1) |
募投项目年产9000吨造血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三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8,199,933.96 | 28,828,237.31 | 59.81% | |
合计 | - | - | 48,199,933.96 | 28,828,237.31 | 59.8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广东三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方报业支行 | 120919265910118 | 20,528,666.10 |
广东三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广州五山支行 | 44056901040012017 | 1,034.03 |
合计 | 20,529,700.13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年产9000吨造血营养产品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9000吨造血营养产品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和投产,公司暂时未开展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额度不超过2,2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购买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要求,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招商银行 | 固定收益 | 大额存单 | 10,259,350.00 | 2022年12月8日 | 2025年3月18日(可提前转让) | 固定收益类 | 3.51% |
招商银行 | 固定收益 | 大额存单 | 10,265,200.00 | 2022年12月14日 | 2025年3月18日(可提前转让) | 固定收益类 | 3.51% |
(二)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会经过公司的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行。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日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2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驱动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