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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1月29日~2024年4月29日
预计回购金额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
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2,290,557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61%
实际回购金额5,996.45593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2.25元/股~29.66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1月29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2,425,592股的比例为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66元/股,最低价为27.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29,196.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90,5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66元/股、最低价为22.2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4,559.3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42,425,592100142,425,592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71,8440.753,362,4012.36
股份总数142,425,592100142,425,592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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