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9人调整为17人,激励总量由127.45万份调整为125.9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二十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 |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备注: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尚未上市,故上表中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所确定的日期2020年9月13日。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人调整为14人,激励总量由125.90万份调整为124.5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0万份调整为88.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万份调整为30.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权益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份调整为7.01元/份。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9人调整为8人,激励总量由35.488万份调整为28.76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8人调整为6人,激励总量由28.768万份调整为26.696万份,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6.93万份调整为5.635万份,剩余尚处等待期数量由4.158万份调整为3.381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5、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5.635万份调整为7.3255万份,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份调整为4.3953万份;行权价格由7.01元/份调整为5.29元/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因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股),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须据此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按以下方法调整股票期权数量: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1)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计算公式:
5.635×(1+0.3)= 7.3255(万份)
(2)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计算公式:
3.381×(1+0.3)= 4.3953(万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按以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若在行权前发生派息,按以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
(7.01-0.13)÷(1+0.3)=5.29(元/份)综上,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5.635万份调整为
7.3255万份,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81万份调整为4.3953万份;行权价格由7.01元/份调整为5.29元/份。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 | 股票期权总数量 (份) |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份) | 第二个行权期尚待行权的数量(份) | 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潘德烈 | 84,000 | 84,000 | 84,000 | 0 | 0 | 0 | 0 |
李承远 | 60,000 | 60,000 | 60,000 | 0 | 0 | 0 | 0 |
李延年 | 1,000 | 1,000 | 1,000 | 0 | 0 | 0 | 0 |
陈月如 | 12,000 | 12,000 | 12,000 | 0 | 0 | 0 | 0 |
张美莉 | 2,600 | 2,600 | 2,600 | 0 | 0 | 0 | 0 |
CHOI MYUNG IN | 1,100 | 1,100 | 1,100 | 0 | 0 | 0 | 0 |
钟鸣宇 | 79,200 | 99,360 | 12,000 | 42,000 | 54,600 | 25,200 | 32,760 |
王婷婷 | 22,440 | 28,152 | 3,400 | 11,900 | 15,470 | 7,140 | 9,282 |
谌佳欣 | 1,320 | 1,656 | 200 | 700 | 910 | 420 | 546 |
兰丽叶 | 1,320 | 1,656 | 200 | 700 | 910 | 420 | 546 |
李正波 | 1,320 | 1,656 | 200 | 700 | 910 | 420 | 546 |
唐 千 | 660 | 828 | 100 | 350 | 455 | 210 | 273 |
总计 | 266,960 | 294,008 | 176,800 | 56,350 | 73,255 | 33,810 | 43,953 |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总数量176,800份为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前的数量,在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总数量相应调整为321,776份(176,800×1.4×1.3),股票期权总数量为438,984份(321,776+73,255+43,953)。对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在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进行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调整前)(份) |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调整后)(份) | 第二个行权期尚待行权的数量 (份) | 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2020年股票期权总数量(份)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潘德烈 | 84,000 | 152,880 | 0 | 0 | 152,880 | 0.1039% |
李承远 | 60,000 | 109,200 | 0 | 0 | 109,200 | 0.0742% |
李延年 | 1,000 | 1,820 | 0 | 0 | 1,820 | 0.0012% |
陈月如 | 12,000 | 21,840 | 0 | 0 | 21,840 | 0.0148% |
张美莉 | 2,600 | 4,732 | 0 | 0 | 4,732 | 0.0032% |
CHOI MYUNG IN | 1,100 | 2,002 | 0 | 0 | 2,002 | 0.0014% |
钟鸣宇 | 12,000 | 21,840 | 54,600 | 32,760 | 109,200 | 0.0742% |
王婷婷 | 3,400 | 6,188 | 15,470 | 9,282 | 30,940 | 0.0210% |
谌佳欣 | 200 | 364 | 910 | 546 | 1,820 | 0.0012% |
兰丽叶 | 200 | 364 | 910 | 546 | 1,820 | 0.0012% |
激励对象 |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调整前)(份) | 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调整后)(份) | 第二个行权期尚待行权的数量 (份) | 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2020年股票期权总数量(份)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李正波 | 200 | 364 | 910 | 546 | 1,820 | 0.0012% |
唐 千 | 100 | 182 | 455 | 273 | 910 | 0.0006% |
总计 | 176,800 | 321,776 | 73,255 | 43,953 | 438,984 | 0.2981% |
注:(1)因公司2022年11月对外转让深圳市嘉敏利光电有限公司(“嘉敏利”)85%股权,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在嘉敏利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9人(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第一期已行权数量不受影响)。
(2)陈月如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8人。
(3)因公司剥离触控业务,张美莉、CHOI MYUNG IN从公司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6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有利于维护员工以及公司的权益。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尚待行权的数量为73,255份,尚处行权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953份,行权价格为
5.29元/份。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