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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是全国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40年以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地区从北京拓宽到全国各地以及海外,发展成为拥有28家分支机构的全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从最初的服务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为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跨国集团等各类客户提供综合化专业服务。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18.56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8,783.88万元。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

前沟通,对2023年度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交流。

(四)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并针对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沟通。

2024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财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就致同所更换华熙生物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其他项目收到监管机构警示函)一事进行了讨论;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进行了审慎评估和分析;并对致同所做出的资源调整及质量控制程序提出了关注,并要求其做进一步报告。

2024年1月20日,致同所针对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书面回复,明确了具体措施,例如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审计项目团队等。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财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议,由致同所对年度审计计划、资源投入情况、各重点领域内部控制审计程序及核查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程序进行了专项说明。

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以审慎的态度,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优化资源投入,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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