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购买。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概述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目前该授权将于近日到期,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将重新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批准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相关事宜。
2、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总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7亿元(含),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投资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委托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作框架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二、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监督和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场,加强投资前的市场及产品分析,严格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严控风险。
2、计划财务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投资期间的管控及投资后的账务处理等工作,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量充沛。在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