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江曙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江曙晖:女,中国国籍,1953年7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历任厦门化工机械厂财务部经理、厦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风险总监、厦门路桥建设集团风险总监。曾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担任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次接受独立董事苏伟斌先生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7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4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亲自出席次数4
7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专业职能。

(1)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执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监督与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外审机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2023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召开薪酬与考核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审查,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3、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换届选举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意见。

(2)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23年6月15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3年8月30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2023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23年12月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投资资金调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积极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联系沟通,并召集召开审计委员沟通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问题,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向投资者展示公司转型发展的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和内审负责人等进行有效沟通,掌握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此外,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决策进展。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或异常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同意聘任许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杰先生、黄清华女士、何少平先生和许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江曙晖女士、苏伟斌先生和黄雅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5月19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候选人当选并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聘任黄

清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张凯文先生、许志强先生、谢蓉女士、戴良虎先生、郝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许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补选董事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8日和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涂连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聘任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E-mail:jshd@sina.com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

六、总体评价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持续的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江曙晖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