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 |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 | - | - | -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 - | - |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 - |
其他 | 房租租赁 | 260,000.00 | 260,000.00 | - |
合计 | - | 260,000.00 | 260,000.00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戴继刚先生系华洋赛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于2022年1月1日与戴继刚先生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用于华洋赛车天津分公司办公使用。该房屋租赁预计2024年仍将持续,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戴继刚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参照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 定价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交易定价,价格确定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与戴继刚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华洋赛车天津分公司办公使用,租赁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7号源润大厦1001-1004,租赁面积
424.22m?,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为26万元/年。该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租金与周边同类办公租赁价格基本一致,租赁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 2024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洋赛车预计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