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901-22至901-26
5) 截止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7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45人;
6)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7)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2,888.06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审计客户1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