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赛车”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洋赛车预计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 |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 - |
其他 | 房屋租赁 | 260,000.00 | 260,000.00 | - |
合计 | - | 260,000.00 | 260,000.00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戴继刚先生系华洋赛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公司于2022年1月1日与戴继刚先生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用于华洋赛车天津分公司办公使用。该房屋租赁预计2024年仍将持续,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参照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交易定价,价格确定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与戴继刚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华洋赛车天津分公司办公使用,租赁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87号源润大厦1001-1004,租赁面积424.22m?,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为26万元/年。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 2024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戴继刚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洋赛车预计 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洋赛车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如意 朱 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