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3年经营环境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变化较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光金、饶洁、钟胜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