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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2、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状况,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产品: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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