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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王国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3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75家,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3.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4.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5.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近期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项目时间安排、项目组主要人员安排、主要沟通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从审计人员尽职尽责、审计程序执行、信息披露规范、内控控制有效性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与建议。

(三)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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