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审计报告、会计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吉电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核准,于2016年12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8,570.18万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万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吉电股份经中国证监会的证监许可[2020]2610号核准,于2021年3月向国
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4,389.42万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07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717.87万元,资金于2021年3月16日到账。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年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12月16日,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及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3月17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延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乌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兴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兴国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龙州沃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光恒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383,993.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30.0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6,811.6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 | 否 | 30,999.00 | 30,999.00 | 0.00 | 28,086.55 | 90.60 | 2016年1月1日 | 1,594.36 | 是 | 否 |
2、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 | 否 | 38,808.00 | 38,808.00 | 0.00 | 38,689.00 | 99.69 | 2017年10月30日 | 613.95 | 否 | 否 |
、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
3、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 | 否 | 36,030.00 | 36,030.00 | 0.00 | 35,092.07 | 97.40 | 2016年10月1日 | 1,831.89 | 是 | 否 |
4、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 | 否 | 35,374.00 | 35,374.00 | 0.00 | 30,833.56 | 87.16 | 2016年6月1日 | 2,012.09 | 是 | 否 |
5、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 | 否 | 81,348.00 | 81,348.00 | 1,030.06 | 67,384.24 | 82.83 | 2018年1月1日 | 3,315.72 | 否 | 否 |
6、收购三塘湖99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 | 否 | 23,114.00 | 23,114.00 | 0.00 | 23,115.00 | 100.00 | 2016年6月30日(收购) | 2,326.41 | 否 | 否 |
7、收购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否 | 38,320.00 | 38,320.00 | 0.00 | 38,320.00 | 100.00 | 2016年6月30日(收购) | 4,461.15 | 否 | 否 |
8、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0.00 | 95,291.22 | 95.29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3,993.00 | 383,993.00 | 1,030.06 | 356,811.64 | - | - | 16,155.57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383,993.00 | 383,993.00 | 1,030.06 | 356,811.64 | - | - | 16,155.5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本报告期上述募投项目,实现收益16,155.57万元,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如下: 1.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存在区域限电严峻的因素,导致发电量有所减少。 |
2.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因本年全年风力的影响,全年发电量较上年同比减少。
3.三塘湖99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受外送安全约束,常规电源调峰不足、新能源增速过快影响以及陕西区域限电对发电影响较大。
4.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受外送安全约束,常规电源调峰不足、新能源增速过快影响以及陕西区域限电对发电影响较大。
2.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因本年全年风力的影响,全年发电量较上年同比减少。 3.三塘湖99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受外送安全约束,常规电源调峰不足、新能源增速过快影响以及陕西区域限电对发电影响较大。 4.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受外送安全约束,常规电源调峰不足、新能源增速过快影响以及陕西区域限电对发电影响较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对上述1-7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185,231.38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2,491.49万元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22,491.4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67.63万元,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24,075.1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9,731.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安徽宿松九成风电项目(100MW) | 否 | 44,657.00 | 31,026.44 | 0.00 | 31,026.44 | 100.00 | 2021年4月5日 | 4,084.93 | 是 | 否 |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
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 | 否 | 37,666.00 | 29,123.28 | 0.00 | 29,123.28 | 100.00 | 一期2021年1月21日、二期2021年4月1日 | 1,426.71 | 否 | 否 |
青海乌兰风电项目(50MW) | 否 | 20,435.00 | 8,374.83 | 0.00 | 8,374.83 | 100.00 | 2020年11月26日 | 1,667.01 | 是 | 否 |
江西兴国风电场项目(278MW) | 否 | 7,042.00 | 7,042.00 | 0.00 | 7,042.00 | 100.00 | 2021年1月10日 | 14,361.09 | 是 | 否 |
广西崇左响水平价光伏项目(150MW) | 否 | 59,400.00 | 35,502.11 | 0.00 | 35,502.11 | 100.00 | 2021年1月10日 | 1,408.58 | 是 | 否 |
山东寿光恒远平价光伏项目(200MW) | 否 | 45,800.00 | 45,800.00 | 0.00 | 45,800.00 | 100.00 | 2021年5月18日 | 1,600.78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5,000.00 | 62,849.21 | 0.00 | 62,862.56 | 100.02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0,000.00 | 219,717.87 | 0.00 | 219,731.22 | - | - | 24,549.1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300,000.00 | 219,717.87 | 0.00 | 219,731.22 | - | - | 24,549.1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本报告期上述募投项目,实现收益24,549.10万元,延安宝塔蟠龙风电项目(100MW)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为,受外送安全约束,常规电源调峰不足、新能源增速过快影响以及陕西区域限电对发电影响较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对上述1-6项目,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243,857.16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868.6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04万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电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445号),发表意见为:
“我们认为,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吉电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