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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守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提升业务发展,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签名:王守海、秦宇、何春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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