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新的薪酬方案制定并审议通过。
(三)薪酬津贴标准
1、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或参与公司管理的, 按
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或未参与公司管理的,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
薪金。
二、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因所有监事均属于关联监事,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
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