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51,101.2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664,442.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72,148,037.88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216,571,720.73元,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