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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0783 公司简称:鲁信创投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0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风险评估、内部监督、财务报告管理、资金营运、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担保管理、存货与成本管理、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无形资产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按照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结合的原则,纳入评价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业务单元、重要流程和交易。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行业风险,主要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资本市场改革对创投行业的影响;

(2)资金风险,主要关注流动性紧张导致的公司筹资风险;

(3)退出风险,主要关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资本市场不景气情况下的投资项目退出风险;

(4)工程管理,主要关注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及项目实施的合法合规性;

(5)采购管理,主要关注请购、审批、采购、付款业务程序的规范性;

(6)销售管理,主要关注客户信用、产品定价、出库发货以及应收账款管理的有效性。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5.0%≤错报; 利润总额的5.0%≤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 。资产总额的0.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错报<资产总额的0.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利润总额的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10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存在少量有待改善的一般性缺陷,但对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已进一步采取控制措施或正在落实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截止报告日,内控制度正在积极贯彻落实中。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已经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持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体现。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外,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旭冬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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