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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作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泽莹女士、蔡志刚先生、董事长梁昭贤先生组成,王泽莹女士系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2023年11月蔡志刚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提出辞职,于2023年12月4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推选邬琳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补选邬琳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29日,以通讯的形式沟通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同意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方案。

2、2023年4月6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阶段性沟通会议。

3、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听取并同意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同意《公司2022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

4、2023年7月7日,以通讯的方式沟通并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方案。

5、2023年8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6、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事项。

7、2023年11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事项。

8、2023年12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相关事项,同意普华永道中天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情况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在为本公司2022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服务。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内审沟通会等途

径,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与年审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就审计方案、审计重点、审计结果、业务分析等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并会同董事会其他成员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披露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4、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根据证券监管规则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通讯及现场参会的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情况,提前与管理层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充分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王泽莹 邬琳玲 梁昭贤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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