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
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包括收入的确认、成本的完整、存货的减值、应收账款的减值、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减值、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准确性。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2023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工作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2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审计工作沟通会,沟通协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三)2024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就2023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