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2023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2023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未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广汇能源应履行补偿义务。公司管理层应当督促广汇能源严格按照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地产项目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公司地产项目在业绩承诺
期累计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未完成业绩承诺,广汇置业应履行补偿义务,公司管理层应当督促广汇置业严格按照签署的补偿义务承诺及补充承诺相关预定执行。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符合相关约定,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崔艳秋、刘文琴、孙慧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