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
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4]第12-00028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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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12-00028号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编制的《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铁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铁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铁路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铁路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