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4]第12-00029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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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12-00029号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