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谨慎原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