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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相关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毛志宏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计数。

2、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2023年一季度报

告等议案。

3、2023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半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3年10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2、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评估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报告期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

4、修订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参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并经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委员会职责,提高了工作规范水平。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在审阅各期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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