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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已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特大型国有

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至2023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从业人员688名,其中合伙人40名,注册会计师210名,其中超过167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0亿元,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2,334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60.1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部分预付款项安排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部分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逾期贷款未及时披露,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2024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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