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1,056,707.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2,336,836.2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63,393,543.39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负,且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