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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688名,其中合伙人4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3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10名,其中超过167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 亿元,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2,334万元。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60.1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中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支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1996年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敖东、东北证券、通化东宝、吉林碳谷、通葡股份、亚泰集团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丽新: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1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莉: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1992年起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1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近三年复核过东北证券、通化东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

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费用37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2024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三届第四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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