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500,095股公司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05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399.9905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5,05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5,050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2,399.990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2,399.9905万股。 |
3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也可以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也可以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未变。本次章程修正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