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及专项说明
一、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3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