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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股份:关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8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印股份”)编制了《关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盛新能源”)及其原始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增资江苏奥盛新能源,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奥盛新能源10.714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咨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江苏奥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熊辉及其股东深圳市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业绩承诺主要

内容如下:

深圳市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智合信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江苏奥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熊辉向海印股份就江苏奥盛新能源的经营业绩做出如下承诺,并遵守执行:

1、海印股份按协议约定实现增资后,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4年经审计的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2、深圳市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智合信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奥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熊辉承诺,若江苏奥盛新能源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达不到上述承诺的最低金额,则海印股份有权要求深圳市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智合信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熊辉任一方或共同对海印股份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本金加年化8%的利润进行回购;

3、前述经审计的净利润是指有证券资产审计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2595号),江苏奥盛新能源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94.06万元,低于承诺净利润5,000万元,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

承诺。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原因

受2023年碳酸锂价格较往年下降幅度较大、产线组装进度等因素影响,江苏奥盛新能源2023年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江苏奥盛新能源连续两年未实现业绩承诺,为确保公司投资安全,公司已向江苏奥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熊辉等相关方提出股权回购要求,目前双方正就回购细节商议中。公司将根据股权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关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2595号)。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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