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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60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暂时补流”金额114,075,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4,612,015.0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存储于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6月28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八条规定,重新起草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1月28日,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备注
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40302200000003850767136,881,526.09
交通银行唐山玉田支行132760000013000597875101,884,193.67
建设银行唐山玉田支行13050162773600002964101,174,925.74
中国银行唐山玉田支行10174804856144,671,369.52
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20625013550001970已注销
--384,612,015.02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存在重大变化

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是基于行业技术迭代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1,407.5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407.5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公司厂区”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后湖产业园”。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通过之日,原募投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变更后募投项目估算总投资额50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该金额为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变更用途后的最终使用金额含存款利息),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后募投项目处于办理前置审批手续阶段,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泰新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1.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9179-1号。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510,597,896.23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652,192.5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9,514,310.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19.58%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募投项目投资地点300,000,00066,767,315.2866,767,315.2822.26%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50,000,0004,884,877.36,356,467.312.71%不适用不适用
偿还银行贷款65,000,000065,00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390,527.8501,390,527.85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0000%不适用不适用
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100,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16,390,527.8571,652,192.58139,514,310.43----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是基于行业技术迭代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高
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1.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1,407.5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1,407.5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净额为510,597,896.23元,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为516,390,527.85元,差额5,792,631.62元系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将此部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的使用。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支付1,404,667.79元(含利息),其中包含 2022年度产生的利息13,870.56元,及2023年度产生利息

269.38 元,因“补充流动资金”已100%完成,所以上表中按不含利息金额 1,390,527.85元列示。注3:由于上述调整,表格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652,192.58元”不包含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专户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销户时将当年产生的利息转回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69.38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9,514.310.43 元”不包含两年产生的利息合计 14,139.94 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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