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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金融业务

预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7,894,571.95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1,447,006.75元;贷款本金余额为300,000,000.00元,本年贷款利息支出6,668,958.33元。2023年度,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4,850,000.00元,支付手续费17,415.00元。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预计存款利率范围为0.35%-3.05%。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6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贷款及签发票据等融资业务,预计贷款利率范围为3.0%-4.65%,贷款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预计不超过2,79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预计手续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奕斌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50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

月、2023年10月六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领有00800895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04H211000001,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8050Q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5,962,811.42万元,所有者权益935,450.5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9,561.71万元,净利润47,877.47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16.70%,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华能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28.19%,大于25%,符合监管要求。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75.82%,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7.93%,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2.00%,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87.36%,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1.80%,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未收取承兑汇票保证金,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13.66%,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08%,符合监管要求。3.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不逊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同类型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以LPR为基础利率,不逊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签发票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水平支付手续费;结算服务业务、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财务公司执行不逊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行业收费标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

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较多优惠,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985.32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为237.22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3.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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