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1)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名称 | 原政策下的账面价值 | 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 | 影响金额 |
资产负债表科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14,180.14 | 15,115,855.88 | 11,101,675.7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18,784.72 | 10,463,443.98 | 8,044,659.26 |
未分配利润 | 593,347,985.00 | 596,400,826.08 | 3,052,841.0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554,071,832.69 | 2,557,124,673.77 | 3,052,841.08 |
少数股东权益 | 95,330,556.70 | 95,334,732.10 | 4,175.40 |
利润表科目 | |||
所得税费用 | 4,448,925.36 | 1,097,449.88 | -3,351,475.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33,805,170.16 | -130,451,017.88 | 3,354,152.28 |
少数股东损益 | -1,775,198.02 | -1,777,874.82 | -2,676.80 |
母公司适用新准则对期初数无影响。
(2)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原政策下的账面价值 | 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 | 影响金额 |
资产负债表科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04,811.83 | 31,706,910.62 | 29,002,098.7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91,045.42 | 31,787,603.21 | 29,296,557.79 |
未分配利润 | 727,153,155.16 | 726,851,843.96 | -301,311.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687,806,572.94 | 2,687,505,261.74 | -301,311.20 |
少数股东权益 | 97,038,086.76 | 97,044,938.96 | 6,852.20 |
利润表科目 | |||
所得税费用 | 11,866,091.56 | 12,160,550.56 | 294,459.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94,344,476.27 | -94,645,787.47 | -301,311.20 |
少数股东损益 | 6,905,645.98 | 6,912,498.18 | 6,852.20 |
母公司适用新准则对期初数无影响。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