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公告,并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