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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884,029.12元,期末合并可供分配利润530,516,796.96元。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34,745,969.51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7,874,453.7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母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实施利润分配,以其2022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74,451,466.98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利润10,000,000.00元,其中向公司分配5,100,000.00元;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因项目处于建设期,资金投入较大,未实施利润分配;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条件,未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将督促各子公司根据经营实际,积极实施利润分配。继续深挖现有产业潜力,增收节支,着力做好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等各项工作;对资产整合进行专项研究,不断寻求公司新的增长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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