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
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
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刘振江 朱辉 蒋红毅
201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