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