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及增资扩股实施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设立子公司及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股平台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及增资扩股实施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与公司锂电负极事业部核心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设立持股平台徐州索通聚才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才壹号”);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锂电负极业务相关的公司核心人员共同投资设立徐州索通聚才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才贰号”)。新动能作为聚才壹号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990.00万元,占聚才壹号66.00%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0万元,占聚才壹号20.00%的股权;锂电负极事业部核心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10.00万元,占聚才壹号
14.00%的股权。新动能作为聚才贰号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50万元,占聚才贰号0.10%的股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18.50万元,占聚才贰号67.90%的股权;锂电负极业务相关的公司核心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80.00万元,占聚才贰号32.00%的股权。
公司、新动能、聚才壹号及聚才贰号共同出资设立激励平台徐州索通盛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索通盛源”)。其中,新动能作为普通
合伙人,认缴出资120万元,占索通盛源1.00%的股权;公司、聚才壹号、聚才贰号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8,88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对应索通盛源74.00%、12.50%、12.50%的股权。
索通盛源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盛源”)增资2.00亿元,增资后持有甘肃盛源40.98%的股权。根据合伙协议,聚才壹号、聚才贰号的各合伙人的出资缴付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鉴于2023年以来,锂电池负极材料供需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建设进度随之调整,经聚才壹号、聚才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动能与合伙人商议,决定将出资缴付期限自2023年12月31日延缓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将合伙人份额锁定期由2023年-2025年变更为2024年-2026年,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各合伙人就上述变更事项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及增资扩股实施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二、子公司股权激励终止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激励,前期签署的相关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将一并终止。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终止原因
公司推出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组织活力和竞争能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鉴于本次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和激励目的。
四、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
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激励对象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