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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05
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2012-052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34 号文《关于上海
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
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3.0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4,472,434.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95,527,566.00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1]第 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根据上海钢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意见号
 1     “我的钢铁网综合平台升级”项目   7,005.00 万元    沪张江园区管备[2009]079 号
 2     “Mysteel 大宗商品研究院”项目   4,964.00 万元    沪张江园区管备[2009]078 号
 3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合计                             11,969.00 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
审字[2011]第 2287 号《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经 201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936.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此次资金置换已完成。公司超募资金为 7,583.76 万
元,201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全部超募资金用于
上海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 2011 年 11 月 28 日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随着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
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计算,可为公司节约大约 90 万元的财务
费用。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
风险投资。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了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因此本议案将提交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
以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钢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
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
资和其他高风险投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上海钢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钢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
常进行,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在上海钢
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保荐机构同意上
海钢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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