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2012-052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34 号文《关于上海
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
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3.0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4,472,434.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95,527,566.00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1]第 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根据上海钢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意见号
1 “我的钢铁网综合平台升级”项目 7,005.00 万元 沪张江园区管备[2009]079 号
2 “Mysteel 大宗商品研究院”项目 4,964.00 万元 沪张江园区管备[2009]078 号
3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合计 11,969.00 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
审字[2011]第 2287 号《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经 201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936.1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此次资金置换已完成。公司超募资金为 7,583.76 万
元,201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全部超募资金用于
上海大宗商品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 2011 年 11 月 28 日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随着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
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计算,可为公司节约大约 90 万元的财务
费用。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
风险投资。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2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了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因此本议案将提交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
以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钢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
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
资和其他高风险投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上海钢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钢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
常进行,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在上海钢
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保荐机构同意上
海钢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