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等高管辞职。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函告,公司原总裁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公司代理业务中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2、公司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医药)与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张江)于2018年10月29日订立了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里葆多)市场推广服务协议,自2018年11月1日起于中国境内为复旦张江的里葆多产品提供市场推广服务。依据《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报告期末复旦张江向辉正医药发出正式函件以期自2023年12月31日起解除该协议。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就里葆多产品终止市场推广合作事宜,海正药业公司与相关各方仍在进行数据核对及沟通洽谈。”
二、董事会针对审计意见的相关说明
天健事务所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会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将会积极采取的措施如下:
1、针对原高管涉案的潜在风险因素,公司将会及时跟踪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针对辉正医药与复旦张江之间关于里葆多产品市场推广事宜,就终止市场推广合作后推广费结算等后续事宜,双方仍在进行数据核对及沟通洽谈。公司将会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好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的工作。
特此说明。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